同案犯李某某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十个月,同案犯周某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同案犯黄甲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李某某等三同案犯上诉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