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院士评选,申报的材料相当复杂。可以说是包罗万象,申报院士的材料动则厚厚一叠,事无巨细,能找到了业绩、论文、推荐、成果、专利或者任何对评选有帮助的材料都会罗列其中。
美国科学院院士的提名材料则要简单很多。只包括候选人的简历、限定在250词左右的候选人学术成就概述,以及数量不超过12篇的代表性论文和著作。
显然,我国评选注重的是量,评选材料必须具备相当的体量,不然不足以形容候选人的学术成果和优秀。
而美国则更注重质,强调的是候选人在相关领域成就的重要性,稀缺性以及独立性,对数量的堆积并不感冒。
l评选过程完全不同
我国的院士评选当选标准有3条。1.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20%。2.各学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应该超过本学部的1/2。3.赞成数不少于投票人数的2/3,额满为止。
美国在投票环节上设计得也相当复杂。在最终确定之前,被提名的候选人往往要经过四五轮筛选。美国科学院分为6个学部,学部下面又共分为31个学科分组,因此在收集提名后,各学科分组就要先取得一致意见,进行至少两轮投票,得到最多数的认同。
如果候选人同时在两个或以上的学科领域获得提名,那还要另外计算。
六个学部根据他们的排序选出约为名额150%的人数组成“优选名单”(PreferenceBallot),提交到大会进行投票。
美国科学院选择最后由全体成员依据学术标准进行投票。因此在最终大会上,各位成员不仅要投自己研究的领域,还必须对其他领域都进行投票,且选出人数要达到最低要求才算有效。整个评选过程异常繁复。
l评选的保密性不同
我国院士评选,被提名人是公开的,无论是被提名人本人还是其他评选人都清楚是哪些人在竞争院士头衔。
其中自然也免不了各种拉票,包装以及其他相关的操作,更要平衡各个大学,各个地方以及各个学术流派的相互影响。其中的关系错综复杂,人脉因素不可避免。
而美国科学院是自治的学术机构,选举成员最重要的是保证学术独立,不受外界各种人士的任何干扰。
因此,从提名到投票者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全程保密,除了内部评选人员,就连被提名人自己也不知道被提名,拉票包装之类的活动自然也不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