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真想家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好太太公司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80万元。
其后双方均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相关法律规定: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产生误会,从而损害竞争对手。

据广州日报消息,好太太公司请求法院判令:
真想家公司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商品外包装、宣传册等资料,消除现有店铺门头、门面、内部装修样式,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向好太太公司赔礼道歉,共要求真想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承担好太太公司为维权支付的开支8万元。
法院一审认定:
真想家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由于好太太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涉案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者真想家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酌情确定真想家公司共赔偿好太太公司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80万元。
事实上,除了与“真太太”的纠纷,好太太公司还曾与一家与自己同名的公司有着长达6年之久的“好太太”商标之争。